同濟本【2020】39 號
2020-2021 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擺設已在“教學治理信息系統(tǒng)” 中公布路徑為:考試治理-考試查詢。
同濟本【2020】39 號
2020-2021 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擺設已在“教學治理信息系統(tǒng)” 中公布路徑為:考試治理-考試查詢。(見下圖) 請按查詢到的時間所在準時到場考試預祝列位同學取得好結(jié)果。
同濟大學本科生緩考、重考的實施細則
2、體育課、實踐環(huán)節(jié)或有實驗、設計內(nèi)容等不能重考的科目不行申請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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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責編:張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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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2)緩考申請須附申請理由的相關(guān)證明文件。因病或突發(fā)意外導致行動未便緩考的須提供二級以上醫(yī)院或同濟大學隸屬同濟醫(yī)院分院的病歷證明。
1、學生正常修讀或重新修讀的課程考核后總評結(jié)果不及格的可以到場重考。學生存 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到場后續(xù)學期開學重考相關(guān)課程須重新修讀:
排版:學業(yè)生長與指導協(xié)會新媒體中心 邵婕
列位同學:
緩考治理
緩考和開學重考合并舉行。
學生緩考和重考的時間、所在由本科生院及開課學院擺設后統(tǒng)一公布一般擺設在原課程開課學期竣事后的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至第二周學生應實時查詢知曉并在劃定的時間內(nèi)到場考試不得再次申請緩考或重考。提交重考申請而未按劃定時間所在到場考試視為曠考;期末考試已辦妥緩考手續(xù)的科目無需申請即可到場考試未按劃定時間所在到場考試視為曠考。
(3)獲準緩考的科目未取得學分的學校不再受理其重考申請須重新修讀該課程。
3、管理緩考的流程
1、學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學生”)因校內(nèi)期末考試時間沖突、因病或突發(fā)意外導致行動未便而不能到場某門課程期末考試的或因其它變故等不行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到場期末考試的可以申請緩考。
重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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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4)學生應在考試日前辦妥緩考申請手續(xù);確因病或突發(fā)意外導致行動未便而無法在考試日前辦妥緩考手續(xù)的須在考試日前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及短信等方式見告所屬學院教務員并于考試竣事后三天內(nèi)由學院代為辦妥緩考手續(xù)。未按上述要求推行相應手續(xù)且未定時到場期末考試者視為曠考。
(3)學生無故未到場課程考核的
泉源:4m3.tongji.edu.cn
(1)體育課、實踐環(huán)節(jié)或有實驗、設計內(nèi)容的課程
(2)學生未經(jīng)任課教師同意缺課到達三分之一及以上被取消到場考核資格的
(4)學生課程考試違紀的。
(1)學生須在考試日前至少提前一個事情日在“教學治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緩考申請。
學生所屬學院在事情時間內(nèi)應實時處置懲罰相關(guān)申請。緩考申請狀態(tài)為“待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科目學生需定時到場考試否則視為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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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學生緩考、重考結(jié)果紀錄根據(jù)《同濟大學本科生學籍治理劃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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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2、 學生應在相關(guān)通知劃定的時間內(nèi)(一般開學之前 2 周)在“教學治理信息系統(tǒng)”對可重考科目提交重考申請。未提交重考申請視為自動放棄重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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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5)緩考申請經(jīng)學院審核批準后不行打消。
為增強本科生學籍治理事情規(guī)范本科生緩考、重考事情流程保證教學秩序和教學質(zhì)量憑據(jù)《同濟大學本科生學籍治理劃定》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自宣布之日起實施由本科生院賣力解釋。
(6)學校不受理學生在其結(jié)業(yè)學期由于結(jié)果為及格、中、良的課程而重修提出的緩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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